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4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高考!青岛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2017招生章程

[复制链接]

27

主题

28

帖子

12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2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6-2 18:4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青岛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发布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就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录取规则、收费及奖贷等问题作出解释。


青岛大学:实行“专业+专业类”招生

5月17日,青岛大学发布《青岛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实行“专业+专业类”招生模式,其中,实行专业类招生共有18个(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见附表)。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以下为招生章程:

青岛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七条 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青岛,背依浮山,面向黄海,承载着深厚的传统文化,也充满了浓郁的时代气息。
学校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与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占地2715亩,建筑面积108.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7.6亿元,馆藏图书395.56万册,电子图书136.9万册。主办7种学术期刊。
学校设有34个学院、10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9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涉及10个一级学科;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涉及40个一级学科;拥有1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17个培养领域;2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涵盖79个培养领域。临床医学、工程学和化学3个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系统科学和纺织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进入教育部全国一级学科排名前十名。
学校在校生46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5000余人,其他为研究生和留学生。
学校教职工3842人,其中,专任教师2505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6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734人。现有两院院士2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7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5人,长江学者3人,国家杰青5人,国家优青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6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9人,省级教学名师16人。入选国家“111”计划项目1项,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5个;国家精品开放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53门;国家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成果113项,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名师16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40个。
“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570余项,省部级项目620余项,发表的SCI收录论文4600余篇,进入ESI全球前1%的高被引论文有55篇。2016年,学校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达到104项,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百强单位。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设立交流合作项目120余个。在海外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合作项目9个。
目前,青大人正肩负着新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秉承“明德、博学、守正、出奇”的校训精神,坚持“育人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管理以服务为本、发展以创新为本”的办学理念,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内涵提升、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我校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2017年实行“专业+专业类”招生模式,其中,实行专业类招生共有18个(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见附表)。2017年,浙江省仍按照专业报考和录取,入校后如录取专业已实行专业类招生的,则先按照专业类培养,专业分流时再按高考录取的专业进行分流。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特殊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相关政策向学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其中,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青岛大学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40分(含)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类: 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与所报专业(方向)必须一致,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总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主项成绩排序。考生专业统考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者,不予录取。
2)美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二本线75%;对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理,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

第二十一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传真:0532- 85954708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济南大学: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分数优先”

5月16日,济南大学发布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章程规定:录取新生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安排考生专业(类)。以下为招生章程:

济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69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22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5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6011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67人,其中教授355人,副教授73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96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20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0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建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及研究平台54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含自主培育建设)2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省部级科研平台10个、“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4个。
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5门,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省级校企共建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重点立项建设3个、自筹经费立项建设6个。近年来,主持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21 项,省部级课题55项,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研究成果奖75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项活动中,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663项,其中国家一等奖74项、二等奖178项。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2 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1个。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452项,省部级项目99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45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232项;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5565篇,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四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20余部。主办《中国粉体技术》、《中华肿瘤防治杂志》、《济南大学学报》等3种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77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港澳台地区的15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美国南达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建有孔子学院3所。
学校校园占地2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1.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藏书及电子文献800余万册,中、外文现刊4200余种,电子期刊23000余种。
济南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综合性、开放式、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济南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包含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专业(类)安排按照该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摄影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由我校实施专业考试,根据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和表演方向)专业由我校实施专业考试,根据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如无具体要求则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专业学习。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3.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4.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通、访、建”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招生面向山东省考生

5月24日,山东财经大学发布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莱芜校区招生面向山东省考生,单列招生代码,录取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均在莱芜校区。以下为招生章程:

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六条 办学地点: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邮编:250002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邮编:250014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邮编:250220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邮编:250202
莱芜校区: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财大街5号 邮编:271199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是财政部、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共有5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本科生31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1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86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89人,拥有博士学位者687人。教师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山东省首批智库高端人才7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19人,全国优秀教师9人,11个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16人,博士生导师52人。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共有各类实验室145个,各类实践教学基地100多个。有经管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山东省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26个。拥有山东省企业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数字媒体技术实验室、山东省金融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经济运行动态仿真实验室和金融服务外包创新实验室等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图书馆藏书252.04万册,电子图书902.78万册,实现了与省市图书馆图书资源共享。建有现代化演播中心、CATV教学系统和千兆以太校园网络系统。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和食堂等教学科研生活设施齐全。
第十条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23个教学院(部),61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7个。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5个学科方向;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13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2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会计学、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行政管理5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自筹经费立项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学校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法、理、工、艺术和教育等八个学科门类互相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结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综合评价招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专题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特别注明:
(1)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学校对浙江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说明: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认可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省内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山东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在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有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省外考生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对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分文科和理科排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分文科和理科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有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学校录取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对报考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正常完成学业的疾病,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七条 莱芜校区招生面向山东省考生,单列招生代码,录取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均在莱芜校区。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爱心传承助学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励办法》、《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爱心传承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选管理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七章 新生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三十二条 招生时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6191、88525423、81793666。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题网站:http://web5.sdufe.edu.cn:8080/zb/
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6235。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青岛大学网站、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山东财经大学网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