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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举办内蒙古财经大学第三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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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15:5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单位、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内教高函[2017]15号)和《内蒙古财经大学关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财大校发[2016]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5月至7月举办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校长杜金柱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副校长王立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各学院成立大赛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培训动员、组织参赛、参赛对象资格和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为本学院参赛作品选派指导教师。各学院务于5月13日下班前将学院工作协调小组名单报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国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国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国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学院组建团队,以团队队长所在单位为申报单位。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区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及要求

校级比赛采用初赛、复赛、决赛的赛制。校级初赛、复赛为项目计划书评审。决赛为项目计划书评审与路演相结合。各学院推荐参赛项目数量要求见附件2,不设上限。评审后将产生若干支队伍进入校级决赛。通过评审,将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区复赛。
学校建立大赛校内外导师库。初赛的校内指导教师由学院指定或学生自行联系,进入校赛决赛的团队,由组委会办公室选派企业指导教师。原则上校内每位老师最多指导3件作品,每件作品最多有3位指导老师(含校内、校外导师)。每件作品的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负责具体技能的传授和学习引导,与企业导师一道将技能需求明确化、项目化之后传递给学生,同时督促检查作品、格式、内容等的修正,企业老师负责作品创意及方向性指导,将作品创意及社会、企业需求结合分析,负责学生团队路演环节和实践环节。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阶段(5月10日—5月19日):拟参赛队员填写意向项目报名表,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纸质版(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于5月19日16:00前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2.初赛(5月20日—6月19日):各团队撰写项目计划书,于6月18日前报送校团委。所有参赛团队在上交完整的项目计划书后,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截止日期为6月20日前。
3.复赛阶段(6月底)。
4.决赛阶段(8月底9月初):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决赛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拔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并推荐参加区赛。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九、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1.大赛工作微信群:申报项目结束后将组建微信群,届时将通知到每支参赛团队,各团队指定一名选手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赛事工作联系人:   高振勍    任海霞
  电   话: 5300285      5300276
  电子邮箱:ncdhlw3@126.com

附件
1:第三届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三届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数额分配表
3:第三届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
4:第三届 “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请表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6年5月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责任编辑:希吉尔
责任审核:刘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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